(2014年真题)顾某欲与闫某离婚。下列情形中,顾某既可以之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同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的有( )。

admin2020-12-28  34

问题 (2014年真题)顾某欲与闫某离婚。下列情形中,顾某既可以之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同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的有(    )。

选项 A、闫某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B、闫某殴打顾某致其残疾
C、闰某与婚外异性同居
D、闫某经常赌博且屡教不改

答案B,C

解析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选B、C项。A、D项表述不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适用情形,故不选A、D项。作答此题时要注意区分《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和第46条规定情形之差异。《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JL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