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离开德治的法治,犹如缺少滋养的人生,难免导致行为乖张;离开法治的德治,好比缺少规划的生活,虽丰富却凌乱。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也就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践行法治重在实施,执法者只有公正执法,不徇私枉法,才能维

admin2016-04-21  33

问题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离开德治的法治,犹如缺少滋养的人生,难免导致行为乖张;离开法治的德治,好比缺少规划的生活,虽丰富却凌乱。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也就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践行法治重在实施,执法者只有公正执法,不徇私枉法,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平正义,才能让人们相信法律、依靠法律。这个过程中,道德的作用至关重要,因为我们不能保证每个执法者都能铁面无私。落实德治重在培养,培养人们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人们在社会活动中自觉遵守。这个过程中,法律的力量举足轻重,因为道德还未能被足够敬畏。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法治的重要性就在于它能实现国家和平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民主;德治的魅力就在于能增强人们的理想信念,促进社会文明。
——摘编自新华网评:法治与德治共举,前途更加光明
材料2
   “法治”“德治”之论,早于先秦时期便引起思想家们的纷争,历史上亦多有论辩,20世纪70年代末再起波澜。中央将“以德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正式提出后,“德治”“法治”及其关系又一次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热点。古代“法治”“德治”都是实现“人治”的手段,服务于君主专制。现代法治精神原生于西方,为近现代中国所继受,引发出社会剧烈的矛盾、冲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利用中国传统可资利用的有效资源,使法承载着中国人现代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施行良法之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
                                                                              ——摘编自新华网评:法治与德治共举,前途更加光明
材料3
    人民日报:网络造谣传谣不是言论自由
    针对“网络谣言也是言论自由的表现”这一观点,潘允康表示,首先,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自由应该是符合国情、有益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由,即使是在西方社会,如果有言论、谣言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会受到制裁。因此,网络谣言并不属于自由的范围。其次,自由应该是在既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享受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利。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人的社会化以及取得公民资格的最起码条件,就是要遵守法律规范,正确处理社会关系,遵守道德底线、法治底线和事实底线。谣言往往都是有所指向的,无论是针对人还是事件的谣言,都难免会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因此,这不仅仅是违反社会道德的,也是违反法律的,不仅应该坚决抵制,而且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吴忠民认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政府应该以宽容、包容、虚心的态度,畅通社会公众正常的意见表达渠道,保障公民言论自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社会公众在享受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公民义务,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维护舆论环境,根除网络谣言存在的土壤。夏学銮表示,网络虽然为人们的交流提供了载体和工具,但网络聊天还是要从人们的嘴里说出去,网页留言也要靠人们在键盘上敲打进去,一言一语都是人们思想的反映。虚拟社会依托现实社会而存在,虚拟社会的行为主体仍然是现实社会中真实存在的每一个人。因此,每个人在现实社会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不会因为自己存在方式的变化而改变或消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认为,网络谣言不仅在我国出现,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亟待治理的问题,几乎没有哪个国家能对网络谣言免疫。他举例说,韩国数名艺人不堪网络谣言的压力而轻生;大地震后的日本,谣言90%来自网络。支振锋表示,“言论自由”不应该是网络谣言得以豁免的保护伞。从国际上来看,韩国和日本纷纷表示要出台相关法律来治理网络谣言,英国也试图以隐私等相关法律来揭开匿名这一“互联网斗篷”,美国则宣布“数字世界将不再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的疆域”。
请回答: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选项

答案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第一,法律至上。第二,权力制约。第三,公平正义。第四,人权保障。第五,正当程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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