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开发商经批准开发居民高层公寓楼,先后有四百多位客户与该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在依约交纳全部购房款、取得相关产权证的前提下入住该公寓楼。后开发商将该楼顶部出租给个体户陈某,每年租金1万元,陈某利用楼顶空间栽种花卉。由于花卉浇灌用水向楼层渗透,引起马某等居民

admin2017-08-18  21

问题 某开发商经批准开发居民高层公寓楼,先后有四百多位客户与该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在依约交纳全部购房款、取得相关产权证的前提下入住该公寓楼。后开发商将该楼顶部出租给个体户陈某,每年租金1万元,陈某利用楼顶空间栽种花卉。由于花卉浇灌用水向楼层渗透,引起马某等居民的不满。因与开发商协商不成,马某等联名按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终止与陈某的合同,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问题:
本案中,楼顶部分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选项

答案本案中,既然马某等居民各自拥有房屋的产权,就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关系。依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论,楼层顶部应作为各区分所有权人的共用部分,由各区分所有权人共同享有所有权。对于此,即使在购房合同中双方约定楼层顶部归开发商所有,根据物权法定主义,该约定亦无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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