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因炒股急缺资金,遂以年息10%的利息(同期银行居民储蓄存款利率为12%)向王某借款10万元,期限二年,但仅一年,因股市特大幅上扬,丁某赚回许多钱,遂要求提前还款,且提前还款并不损害王某的利益则:( )

admin2014-07-18  36

问题 丁某因炒股急缺资金,遂以年息10%的利息(同期银行居民储蓄存款利率为12%)向王某借款10万元,期限二年,但仅一年,因股市特大幅上扬,丁某赚回许多钱,遂要求提前还款,且提前还款并不损害王某的利益则:(  )

选项 A、王某无权拒绝
B、允许提前还款,归还本息共12万元
C、允许提前还款,归还本息共11万元
D、丁某的做法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故本案中,丁某可以提前还款。《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本题中,约定借款期限为二年,但实际借款一年,故应还款额为本金10万元,再加上利息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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