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2012年卷二32题,单选)

admin2019-11-14  14

问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2012年卷二32题,单选)

选项 A、未成年人案件
B、共同犯罪案件
C、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D、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本题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Ew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