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

admin2016-02-01  38

问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为(  )元。

选项 A、18000
B、14700
C、16333.33
D、12400

答案B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方应按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记入 “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科目,不计入材料成本。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人账成本一实际成本+加工费=10000×(1—3%)+5000=1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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