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是某公司员工,李女怀孕8个月时,公司由于人手缺乏,要求李女连续值夜班,李女由于劳累导致婴儿早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2-01-21  33

问题 李女是某公司员工,李女怀孕8个月时,公司由于人手缺乏,要求李女连续值夜班,李女由于劳累导致婴儿早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李女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李女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公司进行罚款   
D、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公司对李女进行赔偿

答案A,C

解析 《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9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要求怀孕8个月的李女值夜班导致其流产,违反了劳动法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并造成了损害,李女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李女有权直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仲裁,但是不能直接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公司进行罚款,但是无权责令公司对李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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