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法院审理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关于对作证人员的保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69题,多选)

admin2019-11-14  32

问题 某地法院审理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关于对作证人员的保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69题,多选)

选项 A、可指派专人对被害人甲的人身和住宅进行保护
B、证人乙可申请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
C、法院通知侦查人员丙出庭说明讯问的合法性,为防止黑社会组织报复,对其采取不向被告人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的措施
D、为保护警方卧底丁的人身安全,丁可不出庭作证,由审判人员在庭外核实丁的证言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证人的保护。《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根据以上法条,正确答案为A、B、D。C选项之所以错误,是因为应当对丙采取不暴露外貌和真实声音的措施,而不应限于仅向被告人保密。本题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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