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沈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赵某经常失眠。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沈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赵某经常失眠。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dmin
2018-09-01
24
问题
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沈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赵某经常失眠。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赵某有权要求叶某排除妨害
B、赵某有权要求沈某排除妨害
C、赵某请求排除妨害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赵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点为排除妨害、第七章第二节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第二十一章第四节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害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也可请求法院责令妨害人排除妨害。由于请求排除妨害的事实依据是他人行为构成了对物权人行使物权即对物进行使用、收益的妨害,因此,排除妨害之请求,不仅可以由直接占有物的所有人提出,直接占有物的用益物权人也可以提出。关于提出排除妨害请求权的对象,鉴于物权是具有排他效力的权利,物权人以外的人皆是义务人。在交房和过户之前叶某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赵某的邻居,叶某负有不妨害赵某在自己所有的房屋内安居乐业的义务。因此,赵某有权要求叶某排除妨害。沈某无论是否为房屋的主人,均负有不妨害赵某行使自己房屋所有权的义务。赵某也有权要求沈某排除妨害。A、B两选项正确。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所有权确认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故C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对于本题中造成赵某经常失眠,并非严重的精神损害,赵某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7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以上条文反映的交付方式为()
下列犯罪中,属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是()
关于罪过形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说法正确的是()
《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先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包庇罪和伪证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简述无因管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有()。
甲为某工商机关领导,乙为某公安机关领导,乙的朋友丙欲开设一个公司,丙将所有材料报上后不见工商局通知,经询问说还没有来得及审阅。半年之后,丙怕工商局一拖再拖,遂求乙给甲打电话说说,并送给乙8万元,乙拿出其中5万元送给了甲,甲由于没有直接分管此事,又嫌送钱太少
甲深夜盗窃5万元财物,在离现场1公里的偏僻路段遇到乙。乙见甲形迹可疑,紧拽住甲,要甲给5000元才能走,否则就报警。甲见无法脱身,顺手一拳打中乙左眼,致其眼部受到轻伤,甲乘机离去。关于甲伤害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设for(k=0;k>0;k--)++k;,则该循环共执行______次。
InthispartthereisanessayinChinese.Readitcarefullyandthenwriteasummaryof200wordsinEnglishontheANSWERSHEE
本病人诊断为本病治则为
女性,22岁,口服不详农药60ml后,呕吐,流涎,走路不稳,视物模糊,呼吸困难,口中有大蒜样气味。最重要的实验室检查是
两位帕金森病患者,出现震颤麻痹是由于
从()划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大体上可分为以租售代理居间为重点的实业型房地产经纪机构、以房地产营销策划、投资咨询为重点的顾问型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全面发展的综合性房地产经纪机构。
下列选项中关于教学实施描述错误的是()。
ThefirstPinthePPPteachingmodelstandsfor______,whichaimstogetlearnerstoperceivetheformandmeaningofastructu
袁世凯统治时期被称为“第一流人才内阁”的总理是()。
工具性条件反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