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为开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胡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dmin2020-02-28  26

问题 胡某为开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胡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出资证明书须载明所有股东姓名
B、胡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C、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胡某股东资格的唯一法律文书
D、出资证明书属于一种有价证券

答案A,B,C,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胡某的出资证明书无须载明其他股东的姓名。A项错误。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的时间是“公司成立后”。B项错误。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出资证明书不是证明胡某股东资格的唯一法律文书。C项错误。有价证券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具有流通性,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不具有流通性,其只表征公司股东的权利。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在法律上不属于有价证券。D项错误。故本题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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