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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4-05-30
30
问题
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不适用《刑事诉讼法》
B、尽管在侦查阶段孙、李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孙已给付,法院仍然可以受理李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
D、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书
答案
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的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故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必要时,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因此,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6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人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D项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因此,A项错误。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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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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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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