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三元汽车公司与孙某签订为期1年的汽车租赁合同。2008年1月,孙某在回河南老家拉货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汽车严重受损,此后孙某一直未交付租金。双方就汽车租赁费及损失赔偿费多次协商未果。同年6月,三元汽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孙某给付拖欠的租赁费

admin2022-11-01  29

问题 2007年10月,三元汽车公司与孙某签订为期1年的汽车租赁合同。2008年1月,孙某在回河南老家拉货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汽车严重受损,此后孙某一直未交付租金。双方就汽车租赁费及损失赔偿费多次协商未果。同年6月,三元汽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孙某给付拖欠的租赁费1万元并赔偿损失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孙某支付拖欠的租赁费1万元。三元汽车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要求二审法院责令孙某赔偿损失3万元。二审法院经查发现就损失赔偿问题一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此时,二审法院应作下列何种处理?

选项 A、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B、直接审理后作出判决
C、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D、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答案D

解析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同样可以根据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对上诉案件进行调解。但是,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为保证当事人上诉权的行使,调解不成时则需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在本题中,由于一审法院对于三元汽车公司已提出的3万元损失赔偿问题未作出审理与判决,此时,为了简化诉讼程序,尽快解决争议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2条的规定,二审法院对这一请求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因此,本题应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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