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有(  )。

admin2009-02-09  40

问题 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有(  )。

选项 A、不能到复议机关作证的证人证言
B、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C、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D、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E、当事人的陈述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的情形。税务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有七种:(1)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2)超过法定行政复议期限;(3)设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4)已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受理;(5)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6)申请人就纳税发生争议,没有按规定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并且没有提供担保或担保无效;(7)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申请人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没有按规定缴清税款和滞纳金的情况下,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不予受理,而对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没有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不属于不予受理的范围。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没有受理的情况下,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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