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万元,双方经合同约定由丙公司担任保证人,贷款期限至2005年6月。2003年8月,甲公司又向乙银行贷款3万元并约定与第一次贷款同期清偿。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甲乙均未告知丙公司。2005年6月甲公司无力清偿债务,乙银行要

admin2016-02-28  30

问题 2001年6月,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万元,双方经合同约定由丙公司担任保证人,贷款期限至2005年6月。2003年8月,甲公司又向乙银行贷款3万元并约定与第一次贷款同期清偿。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甲乙均未告知丙公司。2005年6月甲公司无力清偿债务,乙银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偿还贷款13万元,丙公司拒绝。
    问:本案应如何分析?

选项

答案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第一笔贷款的保证人应负有偿还10万元贷款的义务,且偿还之后可以向甲公司追偿。而对于第二次贷款因丙公司并不知情,则丙公司没有清偿义务,因为保证人对于保证合同成立后未经其同意又增加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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