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卷二第87题)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7  35

问题 (2014年卷二第87题)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C、诉讼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D、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答案B,D

解析 A.《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延长。”,选项A错误,不符合题意。
    B.《民法总则》第19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故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
    C.《民法总则》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D.《民法总则》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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