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屑于行使抗辩权的是:( )

admin2013-12-28  31

问题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屑于行使抗辩权的是:(    )

选项 A、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乙所言属实
B、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
C、甲欺诈乙而订立买卖合同,甲请求乙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则主张撤销合同
D、甲因货物买卖享有对乙的金钱债权200元,乙因劳务而对甲享有200元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甲向乙主张给付,乙则主张双方债务抵销

答案B

解析 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其目的在于一时性或者永久性地阻止请求权行使,前者如先诉抗辩权,后者如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A项属于否认权问题,否认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没有请求权就没有抗辩权。抗辩权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为条件,而行使否认权的一方与对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C项属于形成权问题,撤销权属于形成权。D项中行使的是抵销权,属于形成权。本题B选项属于抗辩权,且该抗辩权为永久性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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