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外资公司的高级职员,2010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0元; (2)业余撰写中篇财经小说,在北京晚报上连载,3个月的稿酬收入分别为20000元、40000元和20000元; (3)参加某厂家有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外资公司的高级职员,2010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0元; (2)业余撰写中篇财经小说,在北京晚报上连载,3个月的稿酬收入分别为20000元、40000元和20000元; (3)参加某厂家有
admin
2012-10-09
38
问题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外资公司的高级职员,2010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0元;
(2)业余撰写中篇财经小说,在北京晚报上连载,3个月的稿酬收入分别为20000元、40000元和20000元;
(3)参加某厂家有奖促销,中奖所得共计30000元,即刻从中拿出4000元通过社会团体向南方雪灾灾区捐赠,取得捐赠票据;
(4)购买某基金公司的基金,该基金公司投资方向为股票市场,年终分配上市公司的股息,该个人税前获利(股息)5.3万元;
(5)8月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2000元;
(6)2010年1月1日公司实施员工期权计划,李某获得10000股(按价格1元购买)的配额,2010年6月1日,该企业实施第二次期权计划,李某因为职位晋升,获得37500股(按照每股2元购买)的配额。2010年11月1日将第一次期权行权,当日市场价格为6元。2010年12月1日张某将第二次期权行权,当日市场价格每股6元。
(7)李某在美国讲学取得收入18000元,取得股息所得35000元,已分别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和6000元。
(8)当年12月底,李某行权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除支付当月工资外,另外一次支付李某补偿金20万元(李某在该单位任职5年)。
(该地上年平均工资3.8万元/年)
(以元为单位,除题目明确的税种外,不考虑其他税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单位解除合同支付补偿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选项
答案
(20-3×3.8)÷5=1.72(万元),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375。 应纳个人所得税=[(17200-2000)×20%-375]×5=13325(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wN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A公司为结清欠款,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支票,交付给B公司销售经理甲,甲偶然得知B公司欲将其辞退,心怀愤懑。甲知悉B公司欠C公司50万元的货款,且与C公司负责人乙熟识,遂伪造B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财务负责人名章,加盖于支票背书人栏内,并将该支票交付
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范围的有()。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传达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汇票不得进行背书转让的有()。
2010年5月,甲上市公司拟申请发行28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人对该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后,发现的下列事实中,构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障碍的有()。
王某使用银行卡支付宾馆住宿费1万元。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规定,银行办理该银行卡收单业务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应不得低于()元。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适用1年诉讼时效的是()。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时以中文大写为准。()
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情形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收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收入的有()。
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Askher_____shecancametoseeusoff.
男,6岁,右股骨急性骨髓炎,经抗炎治疗,病期40d,体温趋于平稳2周,最适合治疗
让客户成为真正的买主或租客,可从以下途径缩短进程()。
根据冯.诺依曼提出的计算机结构体系,计算机硬件系统主要包括()。
关于手机银行和电话银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部门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坚定信念,平凡岗位,也不平凡”。请联系政法干警的工作岗位谈谈你的理解。
周某,女,15岁。因与其父共同涉嫌抢劫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讯问周某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宏观调控是指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种调节与控制,是保证社会再生产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在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有()。
Drunkendriving—sometimescalledAmerican’ssociallyacceptedformofmurder—hasbecomeanational【C1】______Everyhourof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