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走私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11-25  20

问题 关于走私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甲武装掩护走私汽车入境,偷逃关税50万元,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B、乙明知张某的汽车是从走私惯犯李某处购买,仍然购买,乙的行为属于间接走私行为
C、丙明知是走私犯罪所得,仍提供资金、账户掩饰犯罪所得来源性质的,成立走私罪的共犯
D、丁两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较小的,丁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走私武器、弹药罪)从重处罚。甲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但是处刑时按照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刑罚从重处罚,故A项错误。《刑法》第155条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数额较大的,以走私论。乙并非直接从走私人处购买,故不成立走私犯罪,乙可以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B项错误。《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丙明知是走私犯罪所得而为其掩盖犯罪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成立洗钱罪,故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153条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偷逃应缴关税税额无论多少都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故丁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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