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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9.45米。张某等20人认为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7年)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9.45米。张某等20人认为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dmin
2020-11-19
35
问题
(2007年)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9.45米。张某等20人认为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因该批准行为涉及张某等人相邻权,故张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C、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100户居民作为第二人参加诉讼
D、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答案
C
解析
A选项不当选。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一)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本案中区城乡建设局批准行为的行政相对人虽然是银行,但是这一批准行为影响到了张某等人的相邻权,因此张某等人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B选项不当选。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9条第3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可见诉讼代表人的确是2至5名。需要注意的是,考试当年生效的最高法院2000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争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可见依据考试当年生效的司法解释,本案中张某等人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而不是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所以考试当年本选项当选,但是目前答案依据新的司法解释发生了变化。
C选项当选。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本案中未起诉的100户居民就属于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应当”通知而非“可以”通知这10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选项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可见原告应当对自身符合起诉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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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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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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