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变化。

admin2018-07-12  52

问题 论述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变化。

选项

答案(1)汉代赋税主要有土地税(田租)与人头税(口赋)两种。田租交纳实物,汉初为十五税一,汉文帝以后改为三十税一。口赋收钱,7~14岁男女每人每年交纳“口钱”,成年男女每年交纳“算赋”。 (2)魏晋改为按户征收租、调,征收内容为实物。北朝直至隋朝,收取对象为“一夫一妇”,实际上也是按户征收。各政权租、调的具体数量,各有不同(东晋南朝赋税制度屡变,呈现出以资产为主要征收依据的趋势)。唐代前期实行租庸调制,按丁收取田租,按户收调,又在隋代基础上,广泛实行纳庸代役。 (3)唐朝中期,由于农户土地占有数量严重失衡,按户、丁收税引发户口逃匿,租庸调制无法维持,改行两税法。以资产为主要收税依据,以钱币为定税标准,实际交纳时,征收钱币与实物分夏、秋两季交纳。两税法实质上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两税法由主要按丁口征税转向主要按土地和资产征税,这是中国封建经济的新发展在赋税制度上的反映,是封建税制的一个重要改革,是税制的一大进步。 (4)北宋的赋税主要有二税(田税,分夏秋两季征收)、丁口之赋、杂变之赋,在纳税时,又有支移、折变、加耗、义仓税等额外盘剥。赋税之外,还有徭役、差役负担。 (5)元代的赋税制度比较混乱,北方、南方的税制亦不相同。北方的赋税主要有税粮和科差。南方的赋税制度则沿用南宋的两税法,按照地亩征税,分为夏秋两次征收。元朝政府又有繁重的徭役和差役,把所属人口按从事职业划分,称作“诸色户计”,使之各当其役。 (6)明初的赋税制度,是按田亩征赋,按户或按丁征役,赋和役分别征收。赋分为夏税和秋粮,在夏季征收的叫作夏税,在秋季征收的叫作秋粮。明初的役分为多种,不同的户有不同的役。明中后期实行一条鞭法,把一部分力役摊人田赋征收,田赋和力役都折银征收。由于赋、徭折银特别是徭役折银的实现,使赋、役合并征收成为可能。这样,赋税的征收就减少了环节,简化了手续。而徭役在各地不同比例地由田亩承担,减轻了人丁的负担。 (7)康熙五十一年颁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令,将康熙五十年政府所掌握的人丁数固定为征收丁银的常额,新增人丁永不征赋。雍正朝实行摊丁入亩,将康熙五十年固定的全国丁银总额平均摊入田赋银中,随田赋征收,称为地丁银。清前期的赋税改革是唐代“两税法”以来赋税制度变革的最终成果,一定程度上平均了赋役负担,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削弱了人身依附关系,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经济发展。但在明清商业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仍以田赋为最主要的税源,反映了其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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