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卷一第68题)下列在请求书中写明的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8  23

问题 (2010年卷一第68题)下列在请求书中写明的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虹吸式节水马桶
B、MP3播放器
C、网桌
D、爱家牌抽油烟机

答案B,C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1-3-4.1.1“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中规定:“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等;(3)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等;(4)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等;(5)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等。”故选项B、C正确,符合题意。选项A、D分别属于上述(3)(1)中的情形,故选项A、D错误,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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