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间,甲、乙激烈争吵,甲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离开教室。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2/

admin2021-01-02  10

问题 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间,甲、乙激烈争吵,甲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离开教室。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2/2/53)

选项 A、甲未能拧开杯盖,其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
B、对丙的重伤,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C、甲的行为和丙的重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甲对丙的重伤没有故意、过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与不能犯的区分、故意过失的认定。本案案情可分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甲欲以硫酸泼乙,系故意伤害行为。按“客观危险说”的标准,虽客观事情情况是甲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但显然当时有拧开的可能性,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是偶然因素,故而行为具有危害性。系犯罪预备(泼硫酸是实行行为,拧杯盖是预备行为),而不是不可罚的不能犯。A选项说法错误。
(2)第二阶段,丙拧开杯盖烧伤。客观上甲将硫酸置于教室的行为与丙的重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有致丙重伤的行为。主观上。甲将危险物品硫酸带入学校后离开教室,没有预见到硫酸伤人的结果,但一般公众对于危险物品均有妥善保管义务。甲未尽妥善保管义务,系没有预见危险而应当预见,对于伤人的结果具有过失。对该结果具有过失,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故B选项正确,选项CD错误。
(3)本案因前行为已经终了停顿,是前后两个不同行为,故不属打击错误。后行为也不是前行为的实行行为,也不属结果延后发生的事前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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