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如果本案二审法院判决潘某胜诉,潘某申请执行,杏林公司能否申请再审?为什么?杏林公司能否提出执行异议?为什么?

admin2008-12-16  19

问题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如果本案二审法院判决潘某胜诉,潘某申请执行,杏林公司能否申请再审?为什么?杏林公司能否提出执行异议?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不能申请再审,因为它不是诉讼当事人,但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原因在于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可见,诉讼的当事人享有申请再审的权利。如果本案二审法院判决潘某胜诉,杏林公司作为案外人是不能申请再审的。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白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条规定,作为第三人的杏林公司是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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