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11-11-07  42

问题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甲2005年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在缓刑考验期结束后次年又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甲成立累犯
B、乙1999年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刑满释放后第2年又犯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乙成立累犯
C、丙2000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第4年又犯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丙成立累犯
D、丁2001年犯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执行6年后获得假释,假释的第7年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丁成立累犯

答案A,C

解析 《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甲也就不可能成立累犯,A项错误。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过失犯罪,新罪属过失犯罪不能构成累犯,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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