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欲翻物资仓库的围墙盗窃抢险物资,因身体矮小未能翻越围墙进入仓库。乙路过见此情形,以与甲一起分赃为条件,找梯子帮助甲越过围墙,甲应允。乙找到梯子后甲顺利翻过围墙窃得财物,甲、乙二人共同分赃。甲、乙二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
甲欲翻物资仓库的围墙盗窃抢险物资,因身体矮小未能翻越围墙进入仓库。乙路过见此情形,以与甲一起分赃为条件,找梯子帮助甲越过围墙,甲应允。乙找到梯子后甲顺利翻过围墙窃得财物,甲、乙二人共同分赃。甲、乙二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
admin
2017-05-08
36
问题
甲欲翻物资仓库的围墙盗窃抢险物资,因身体矮小未能翻越围墙进入仓库。乙路过见此情形,以与甲一起分赃为条件,找梯子帮助甲越过围墙,甲应允。乙找到梯子后甲顺利翻过围墙窃得财物,甲、乙二人共同分赃。甲、乙二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
选项
A、简单的共同犯罪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B、任意的共同犯罪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C、复杂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D、特殊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答案
C
解析
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分为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分为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根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分为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特殊的共同犯罪。由于盗窃罪既可以由一人完成,也可以由数人完成,所以是任意的共同犯罪。甲、乙双方事前无通谋,在实施犯罪时形成共同犯罪故意,所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甲、乙双方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存在分工,所以是复杂的共同犯罪。甲、乙双方不存在组织关系,因而是一般的共同犯罪。故选C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p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拐骗妇女钟某,意图将其出卖。在某市宾馆住宿时,王某强行与钟某发生了性关系。对王某的行为应()。
2007年10月,公民丙因疾病急需现金,不得已出卖自己的住房,公民甲乘机迫使丙以市价的四分之一购买了该房屋,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12月,甲向银行乙借款20万元从事苹果销售,银行乙要求甲提供抵押担保,甲于是将从丙处购买的住房作为抵押,双方签订
关于格式条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甲向朋友乙借钱,并告诉乙是去南方购买一批走私品,回网地待销完后,就分给乙一笔钱。甲事后如约而行,则乙的行为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条件是
甲收藏名画一幅,并为其保险。现甲将此画转让于乙,双方约定,乙当日付一半价款,名画所有权转移于乙,另一半价款3日内付清,价款付清交付名画。乙当日给付一半价款,一周后,乙仍未清偿欠款,甲家因雷击失火,名画毁损。甲向乙索要欠款,乙要求甲退还已付价款。问
陆某平素身体状况良好,在2006年3月被医院诊断为胆结石,2008年12月因患感冒引发胆囊炎。2010年1月2日人省医院肝胆科拟进行手术治疗。住院后经全面体检,证明病中营养良好,无心脏及脑血管等疾病,可以施行手术。1月18日在静脉麻醉下采用腹腔镜进行胆囊结
在无因管理之债中,债权人不得要求()。
《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根据本条回答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类型。
我国《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请分析:(1)本条文规定的是物权法的哪项基本原则?其内涵和意义是什么?(2)本条文中“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随机试题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______从轻或减轻处罚。
A、Becauseshehasmorevoluntarymusclesthananaverageman.B、Becauseshehasonly60to70percentasmuchmuscleforherbod
多为右下腹隐痛或钝痛,进食可诱发腹痛伴便意,排便后缓解
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的嘲笑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对报社的行为定性中,正确的有()。
标准电极电势是()。
平衡计分卡的指标构成不包括()。
WorkisaveryimportantpartoflifeintheUnitedStates.WhentheearlyProtestantimmigrantscametothiscountry,theybrou
评价时以学生所在班级的平均成绩为参照标准,根据学生在班级中的位置来报告评价结果,这种评价属于()
请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在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2012年河北邮政)除了环境、饮食因素外,压力、苦闷、疲劳、失眠等精神因素也可导致湿疹的产生。当对自己的生存状态产生极大的不自信时、人们会明显地感到生活的压力,大脑就会处于严重的焦虑之中。此时,神经时刻处于紧张之中,沉重的压力大大降低了身体的免疫力,疱疹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