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为朋友。乙出国前,将自己的借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管。后甲持卡购物,将卡中1.3万元用完。乙回国后发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否认。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15题)
甲、乙为朋友。乙出国前,将自己的借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管。后甲持卡购物,将卡中1.3万元用完。乙回国后发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否认。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15题)
admin
2019-11-02
21
问题
甲、乙为朋友。乙出国前,将自己的借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管。后甲持卡购物,将卡中1.3万元用完。乙回国后发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否认。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15题)
选项
A、侵占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信用卡诈骗罪。
对信用卡的占有并不意味着同时就具有合法的取款权限,所以乙仅让甲保管借记卡,并未同意甲使用借记卡中的存款,即甲对信用卡的占有并不意味着同时具有合法的取款权限。甲冒充持卡人乙在商场消费,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侵犯了乙对存款的占有(民法上的间接占有),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三角诈骗,具有财产处分权限的银行产生认识错误,进而处分了乙的财产)。此外,侵占罪要求数额较大,借记卡本身价值低廉,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要求,况且题目中也没有告诉我们甲没有归还乙的借记卡,连侵占行为都没有,不构成侵占罪。故ACD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故借记卡也应当包括在刑法中所规定的“信用卡”的范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m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某企业有逃避缴纳增值税的行为,责令其在规定的纳税期前缴纳税款。该企业在限期内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某国有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下列问题。对于被裁减人员,应当给予的待遇是:()
某村青壮劳力大多外出打工,村集体决定将本村所有的耕地承包给其他村的村民耕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有关环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艾利克为甲国派驻乙国领馆的领事官员.波特为其17岁的儿子,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来自台湾的郑阳与福建公司共同成立了一贸易公司,双方发生争议并诉诸大陆某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某法官说:“个别法官和律师关系不正常,有些律师,不打官司,只打关系,这很危险,法官放松自己就将毁掉一生。”关于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下列事实中哪些违反了相关规范?()
关于物权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两国2010年建立外交关系,并缔结了双边的《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2012年两国交恶,甲国先宣布将其驻乙国的外交代表机构由大使馆降为代办处.乙国遂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后双方分别撤走了各自驻对方的使馆人员。关于两国的上述做法,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
久居韩国的美国人甲和法国人乙夫妇俩2010年来华投资经商。2012年,两人在中国协议离婚,为了离婚便利双方协议选择适用与当事人无关的某国法律。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国家公务员制度初步确立的标志是()
患者女,22岁。7年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呕吐,食后即吐,为非喷射状,呕吐物为胃内容物,量多,症状每次持续达数小时,甚至10余小时,无腹痛、腹泻等现象,不发作时一切恢复如常,进食正常,发作无明显规律,有时1个月出现几次,有时几个月不出现一次。多次在医院检查,均未
表皮黑素单位内角质形成细胞与黑素细胞的比例为
发生尿瘘的原因以下不正确的是
通源商务中心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约定由赵某、钱某二人负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73题)
在燃气工程中,管道系统补偿器的形式有()。
19世纪后期报刊上诸如《论中西历之所以不同》《中西饮食异宜说》《论中西民情不同》《中西政情之别》一类文章屡见不鲜。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中西比较的范围在逐渐扩大,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习俗、法律、思想、学术等各个领域。这一现象表明中国知识分子(
(二)王某是某市一国有公司的经理,张某是该企业的副经理。2005年,该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王某、张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
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内。【说明】某大型国有汽车公司,由于自主研发的节能电动车性价比高,业务发展迅速。为解决全国多个分支机构的管理问题,去年信息化建设投入大,完成了ERP等重点核心业务系统的建设。为尽快向各部
下列不属于关键模块具有的特性的是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