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啤酒和白酒,2016年5月销售自产的白酒1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同时收取白酒的包装物押金2万元;销售自产的啤酒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同时收取啤酒的包装物押金3.4万元。合同约定白酒和啤酒的包装物

admin2017-12-04  37

问题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啤酒和白酒,2016年5月销售自产的白酒1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同时收取白酒的包装物押金2万元;销售自产的啤酒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同时收取啤酒的包装物押金3.4万元。合同约定白酒和啤酒的包装物使用期限均为半年,假设该企业当期无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则下列关于该生产企业上述业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该生产企业2016年5月应纳的增值税为30.89万元
B、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当期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C、销售啤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当期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D、销售白酒和啤酒的包装物押金均不并入当期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E、该生产企业2016年5月应纳的增值税为35.45万元

答案A,B

解析 增值税纳税人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对销售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且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100+80)×17%+2÷(1+17%)×17%=30.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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