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中山大学2016年研]

admin2022-09-19  38

问题 试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中山大学2016年研]

选项

答案(1)民法的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又称法律地位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 ②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意志,并按自己的意愿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自愿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只有在地位独立、平等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时的意志自由。自愿原则同样也是市场经济对法律所提出的要求。在市场上,准入的当事人被假定为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因此,民事主体自愿进行的各项自由选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障,并排除国家和他人的非法干预。 ③诚实信用原则。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 ④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该原则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的界限。权利滥用是指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背离了权利本质或超越权利界限的违法行为。权利人行使权利是自己的自由,但超出必要限度行使权利,就是滥用权利。法律一方面鼓励权利人行使民事权利,获得民事利益,另一方面禁止权利滥用,为权利的行使划清具体边界,防止因行使权利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民事权益。 ⑤公平原则。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它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国家处理民事纠纷起着指导作用,特别是在立法尚不健全的领域赋予审判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和纠正贯彻自愿原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弊端,有着重要意义。 ⑥公序良俗原则。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它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与诚实信用原则相仿,公序良俗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效。这是因为公序良俗原则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因而能处理现代市场经济中发生的各种新问题,在确保国家一般利益、社会道德秩序,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冲突、保护弱者、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机能。一旦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立法当时未能预见到的一些扰乱社会秩序、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时,可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 ⑦绿色原则。指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体现这一精神,《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的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a.保护环境和生态; b.有效率地利用资源。绿色原则作为我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分编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造成资源浪费、生态环境破坏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①指导功能。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它的指导性。它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确定了民事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制定具体民法规范、设计具体民法制度的基础,指导着民事活动和民事司法。 ②约束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活动和民事司法都有约束力。在制定民事立法的过程中,立法者应遵循体系强制的要求,将各项民法的基本原则落实到相应的民法制度和规范中。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民事主体所进行的各项民事活动,不仅要遵循具体的民法规范,还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展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判断,能够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具体的价值指引。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裁判者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基本依据。 ③补充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处于指导与统帅的地位,但有具体规则必须适用具体规则,只有在没有具体规则是才考虑适用基本原则。因为在法律就某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时,表明立法对该事项已经做了更为精细的安排,此时,法官直接援引基本原则裁判,本身就违背了立法的目的。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时,基本原则可以用于补充解释。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lH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