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了能使乙减轻处罚,送给正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员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  )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09-05-27  24

问题 甲为了能使乙减轻处罚,送给正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员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  )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对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
B、对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中止
C、对甲应当适用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处罚规定
D、对甲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答案A,D

解析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甲显然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金钱,自然构成行贿罪,因此选A选项。受贿罪是一种行为犯,只要受贿人实际收受了贿赂,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正当或不正当的利益,都构成受贿罪。本题中,丙收受了甲5万元,就已经是受贿罪的既遂,他在事后退还赃款不影响他先前行为的性质,不能认定是受贿的中止,因此B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刑法第390条第2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刑法分则对于行贿罪的自首的特殊规定。根据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对于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就应适用刑法这一条的规定,而不是刑法总则的一般规定,所以不选择C选项。故本题答案为选项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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