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从甲汽午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越野车,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按试驾车配置交付,同时约定售前检验、质保等内容。李某购车后发现该车此前曾发生过侧翻而甲公司并未告知,经协商,甲公司愿意退还购车款。因赔偿事项朱达成一致,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查明,该车辆原登记所有权人为

admin2021-06-28  38

问题 李某从甲汽午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越野车,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按试驾车配置交付,同时约定售前检验、质保等内容。李某购车后发现该车此前曾发生过侧翻而甲公司并未告知,经协商,甲公司愿意退还购车款。因赔偿事项朱达成一致,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查明,该车辆原登记所有权人为甲公司的分公司。关于该购车争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公司将自有车辆出售给挛某,并非经营行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B、李某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3倍的购车款
C、汽车生产商应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该汽车属于缺陷产品

答案B

解析 甲公司系某汽车的经销商,营业范围内包含汽车销售,双方签订的合同也约定了车辆的配置、售前检验、质保等经销商应承担的责任条款,可以认定甲公司是在经销车辆,而非私人间的车辆转让,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车辆销售合同而非转让合同,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甲公司故意隐瞒该车是事故车的真相欺诈消费者,李某有权要求增加赔偿3倍的购车款。故B选项正确,当选。
    甲是某汽车的经销商,没有证据证明汽车生产商与甲之间有共谋,故汽车生产商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该汽车虽然发生过侧翻事故,但没有证据显示汽车有安全问题或不符合产业标准,故不能认定该汽车是缺陷产品。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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