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一些学者纷纷批评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的弊端,并针对两审终审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根治办法。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方案是:实行“三审终审制”,将终审法院放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学者认为,这种设计和构想是实现上诉程序基本功能的需要,例如纠正下级法院

admin2014-02-10  52

问题 近几年一些学者纷纷批评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的弊端,并针对两审终审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根治办法。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方案是:实行“三审终审制”,将终审法院放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学者认为,这种设计和构想是实现上诉程序基本功能的需要,例如纠正下级法院判决的错误,确保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的正确性,以及保障法律适用和解释的统一性,同时协调统一地发展法律,等等,而我国的两审终审制没有能够有效地实现上述功能,采用“三审终审制”,能够从制度上克服前者所导致的种种弊端。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地域广阔,从乡村到省会,路途遥远,若实行三审终审制,则不利于案件及时审结,耗费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精力、财力,因此两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还是比较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的。
  请谈谈你对我国审级改革的看法。
  答题要求:
    1. 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选项

答案审级制度的产生与设定是与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密切相连的。这一理念即为公正,而且公正是民事诉讼中最高的诉讼理念。但迟来的正义就是非正义,为了更好的实现公正,法院的审理也必须考虑效率。这也恰恰是两审终审和三审终审各自的侧重点所在。但笔者认为,公正与效率不可偏废,在公正与效率的结合上,三审终审更适合我国。   一、从效率的层面考虑,三审终审会比二审终审更有效。   (1) 在吸纳不满方面,三审终审比二审终审更有效率。三审终审给当事人一种保障,使得当事人在二审终审后不必由于不满而多次申诉启动再审程序,从而节约了诉讼成本。   (2) 从终审性上看,三审终审比二审终审更节约资源。我国法院按行政区域设置,司法管辖区域从属于行政管辖区域,人事管理、经济来源都受制于地方,地方干扰司法的现象比较突出。中级法院层次偏低,抗干扰能力又很弱,如果它作为终审法院,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在认为自己的正当权利未得到保护时希望得到高层级法院或者其他机关的救济。而在二审终审制下,当事人这种寻求更高层级法律救济的愿望是没有诉权保障的,因而只能寄希望于审判监督程序或者其他与法律无关的部门的救济。严重影响法院裁判的权威性,而且也造成很多案件不断再审。但三审终审中,由于终审法院放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 A民法院,受到地方干扰的情况不是那么严重,并且由于其权威性,能够更好地吸纳当事人的不满,提高司法判决的正当性。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更权威机关终审的制度保证,当事人可能会因为二审的结果会经受检验而选择信任二审结果,这反而有效的节约了资源。   二、从公正的层面考量,三审终审也比二审终审更公正。   (1) 从业务水平上看,三审法院的业务水平更高。与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相比,中级人民法院属于级别较低的法院,审判员的业务水平、办案能力以及对法律的认识与理解都有一定的局限性。   (2) 从纠正错误的机率看,三审终审比二审终审更能保证公正。三审终审的法院非高级法院就是最高法院,与当事人和下级法院的联系都不是那么紧密,在纠正错误保障公正性上更有力。并且三审终审比二审终审多了一次审查机会,从概率上看,可以多过滤一些错误的案件,更加有效的保证结果的公正性。   (3) 从统一适用法律上看,三审终审更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遇到法律的一些漏洞或者是在具体生活中出现的不足,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补充。   当然三审终审也不应当是无限制的,在诸如诉讼标的很小等情况下,甚至可以考虑一审终审。但无论如何,诚如上言,与二审终审相比,三审终审在公正和效率上更胜一筹,适合我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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