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举一反三、闻一知十、触类旁通”属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6)
“举一反三、闻一知十、触类旁通”属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6)
admin
2019-05-06
33
问题
“举一反三、闻一知十、触类旁通”属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6)
选项
A、同化迁移
B、逆向迁移
C、顺应迁移
D、重组迁移
答案
A
解析
同化迁移是指不改变原有的认知结构,直接将原有的认知经验应用到本质特征相同的一类事物中去,以揭示新事物的意义与作用,或将新事物纳入到原有的经验结构中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d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基础)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基础)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艺术设计程序的基本步骤。
信息艺术设计
索绪尔的理论为现代语言学流派奠定了基础。()
“A,以便B。”复句表示_______关系。
根据语气分出来的句子类型叫_______。
“因为他来了,我就可以走了”反映的是_____因果关系;“既然他来了。我就可以走了”则是_____因果关系。
用框式图解法分析下列短语的结构层次,存在歧义要作要的说明。老张有一个女儿很骄傲
举例说明什么是“连谓短语”。(暨南大学)
我把中文学得很努力。(暨南大学)
随机试题
SouthAmericaLocatedmostly(most)inthesouthernhalfoftheearth,SouthAmericaisavery【C1】________(interest)contin
女性,25岁,2个月来时有心悸,易出汗,体重减轻约3kg。查体:BP126/68mmHg,中等体型,皮肤微潮,双手轻度震颤,无突眼,甲状腺Ⅰ度肿大,未闻及血管杂音,心率94次/分,律齐,为确诊,应做的检查是
孕妇,24岁,8小时前顺产一正常女婴。对婴儿提供护理措施,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2016年)案例: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单独编制。
第四次咨询:2016年1月26日咨询过程:求助者:上一次您说我的不合理的信念使我产生了不良情绪,我也确实认识到我的情绪问题应该由我自己负责。但我还是想不通,为什么我的某些信念是不合理的,比如说,我认为我对我丈夫忠诚,他就必须也对我忠诚,这难道不对吗?
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其重要作用是什么?()
在传销活动中,甲某是乙某、丙某之子丁某的下线。在国家明令禁止传销后,甲某多次找丁某退还传销款未果。某日甲某又到乙某家找丁某退款,丁某不在家,甲某要求乙某替其子丁某偿还欠款,乙某以传销退款一事与己无关为由拒绝。甲某从乙某家拿出一把菜刀,持刀向乙某要钱。遭到乙
依据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是()
Psychologistshavemanytheoriestoexplainhowwerememberinformation.Themostinfluentialtheoryisthatmemoryworksasak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