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甲购买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面积为135平米。2015年交房时,住建部门的测绘报告显示,该房的实际面积为150平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2-12-29  43

问题 2013年甲购买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面积为135平米。2015年交房时,住建部门的测绘报告显示,该房的实际面积为150平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乙公司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B、甲如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应予支持
C、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应按实际面积支付房款
D、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仍按约定面积支付房款

答案B

解析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题中,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中,均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之所以合同约定面积和实际面积相差15平米,是因为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所以本题中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重大误解,乙公司也无权请求予以撤销。故A选项错误。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本题中,合同约定面积小于实际面积15平米,误差超过3%,依上述规定,如果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如果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款应依情况分别计算,并非简单的一律按实际面积或者约定面积支付房款。由此可知,B选项正确,C、D选项均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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