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1年4月2日,该企业销售一批产品。按价目表标明的价格计算,金额为1000000元(不含税)。由于销量大,按规定给予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同时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包

admin2013-01-15  27

问题 某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1年4月2日,该企业销售一批产品。按价目表标明的价格计算,金额为1000000元(不含税)。由于销量大,按规定给予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同时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包括增值税。假设已经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该批产品的成本为700000元。购货方于2011年4月19日支付了货款。
2011年4月2日,该企业“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     )元。

选项 A、1170000
B、1053000
C、1042470
D、729729

答案B

解析 该企业3月2日应确认的收入为1000000×(1—10%)=900000(元),应交的增值税额=900000×17%=153000(元),所以,该企业“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900000+153000=105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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