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一路尾随李某,想偷窃其钱包。正当准备动手之时,有人叫了一声钟某的名字,钟某即没有偷窃,钟某的行为是( )。

admin2013-01-07  34

问题 钟某一路尾随李某,想偷窃其钱包。正当准备动手之时,有人叫了一声钟某的名字,钟某即没有偷窃,钟某的行为是(     )。

选项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既遂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分子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是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关键。本题中钟某一路尾随李某,只是为犯罪准备条件,尚未对犯罪客体造成直接威胁,不应认定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故其行为应属于犯罪预备。另外,钟桌也不是主动放弃犯罪,故也不属于犯罪中止。因此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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