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成某,男,25岁,系待业青年。在一次舞会上成某认识了女青年简某,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成某要求与简某确立恋爱关系。但简某认为成某既无职业,家庭经济情况也不好,且文化程度不高,举止粗鲁,与自己心中的白马王子相去甚远,于是表明只能与成某作一般朋友。成某恼羞成怒,
成某,男,25岁,系待业青年。在一次舞会上成某认识了女青年简某,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成某要求与简某确立恋爱关系。但简某认为成某既无职业,家庭经济情况也不好,且文化程度不高,举止粗鲁,与自己心中的白马王子相去甚远,于是表明只能与成某作一般朋友。成某恼羞成怒,
admin
2016-09-06
32
问题
成某,男,25岁,系待业青年。在一次舞会上成某认识了女青年简某,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成某要求与简某确立恋爱关系。但简某认为成某既无职业,家庭经济情况也不好,且文化程度不高,举止粗鲁,与自己心中的白马王子相去甚远,于是表明只能与成某作一般朋友。成某恼羞成怒,向简某宣称,如果简某不嫁给他,无论谁敢与简某交友,他就教训谁;如果还不成,他就毁了简某的容,并杀死她全家。但简某仍未答应。于是成某多次携带菜刀、炸药等到简某家滋事,并打伤简某父母及兄嫂。简某害怕成某真的说到做到,出于无奈,只好答应作成某的女朋友,、并于1个月后与成某登记结婚。结婚后5个月,成某酒后滋事将人砍成重伤,被判刑。简某乘机向法院提出与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
选项
答案
本案在性质上属于可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撤销婚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本案中,简某因受成某胁迫而与之结婚,因此,法院应当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撤销该婚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X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有()。
甲与乙于1998年8月结婚,2001年5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下列各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行为,适用我国刑法?()
我国刑法典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属于罪刑法定原则基本要求的是()。
下列行为中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的是哪种?()
简述假释的概念及条件。
小王从树凝电器公司购买了一台松下公司生产的电视机。在使用过程中,该电视机发生爆炸致小王受伤。经查,运达公司在运输过程的过错导致该电视机存在缺陷,而该缺陷导致电视机爆炸。根据侵权责任法,下列哪项说法错误?()
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包括()。(2011年多选50)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条件。
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
随机试题
男性,26岁,自幼发现心脏杂音,无明显症状,3天前剧烈运动时突发心前区疼痛,2天来心悸气短,下肢水肿。查体:胸骨左缘可闻广泛连续性杂音,P2亢进。最有可能的诊断是
该患受累的颅神经是对进一步治疗及预防,最重要的检查是:
制剂配制工艺中使用的饮用水、纯化水、注射水属于医疗机构为加强制剂质量管理而由药剂部门及制剂室,药检室负责人组成的小组属于
对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的通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书应当自当事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甲和乙为大学同学,分别担任A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及B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2015年12月31日,为提升基金业绩,甲乙通过其各自管理的基金,相互反复交易,人为虚增交易量来拉升股票价格。甲和乙的上述违法行为属于()。
采购绩效考核与评估的指标包括()。
皮亚杰认为,2至7岁的儿童认知发展处于()
已知{an}是由非负整数组成的无穷数列,该数列前n项的最大值记为An,第n项之后各项an+1,an+2,…的最小值记为Bn,dn=An-Bn。(1)若{an}为2,1,4,3,2,1,4,3,…,是一个周期为4的数列(即对任意N∈N*,an+4=
李明的所有网友都不是软件工程师;通过李明而认识大楚公司董事的都是软件工程师;李明的一个网友通过李明认识了王刚。根据以上陈述,可以得出()。
教师的专业能力是教师顺利地从事教学的一种效能特点,它主要包括教学能力、组织能力、科研能力和()。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