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某市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居民企业,2009年3月份成立并经过认定,当年获利。2013年度实现会计利润80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00万元。2014年年初,该企业的财务人员对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财务资料
某市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居民企业,2009年3月份成立并经过认定,当年获利。2013年度实现会计利润80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00万元。2014年年初,该企业的财务人员对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财务资料
admin
2015-09-15
62
问题
某市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居民企业,2009年3月份成立并经过认定,当年获利。2013年度实现会计利润80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00万元。2014年年初,该企业的财务人员对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财务资料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如下:
(一)相关财务资料
(1)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60万元。取得境内甲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100万元,已知软件企业已连续持有甲公司股票10个月。
(2)2013年4月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购入当月实际投入使用,企业已按规定计提了折旧。
(3)当年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含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元。
(4)全年发生财务费用300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的逾期罚息20万元、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18万元。
(5)全年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2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用3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其中职工培训费4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5万元。
(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
(1)国债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0+100=260(万元)
(2)购买并实际投人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10%=3(万元)
(3)财务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8=38(万元)
(4)三项经费调整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00×2%=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00×2.5%=5(万元)
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28+4—3.5+10一5=12.5(万元)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800—260—3+38+12.5=587.5(万元)
(6)全年应纳所得税额=587.5×25%=146.88(万元)
(7)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200—146.88=53.1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指出该软件生产企业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 ①连续持有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在本题中,财务人员将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合法。 ②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而不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在本题中,直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合法。 ③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50%=50(万元)。 根据规定,“三新”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④银行罚息允许在税前扣除,无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⑤三项经费的税务处理不合法。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28+(10—4)一5=8(万元)。 ⑥未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合法。根据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软件生产企业2009年经过认定并获利,2013年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XD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管理人职责的有()。
A市甲厂因购买B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加约定,并且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下列关于付款地或交货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该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
甲、乙、丙、丁四位股东拟共同出资人民币300万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84万元出资,乙、丙分别以实物42万元、57万元出资,丁以专利技术作价117万元出资。(2)乙、丙、丁三方出资均按协议作价。(3)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在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其中,收货人不明主要包括:(1)______;(2)______。
淫羊藿的功效是()补骨脂的功效是()
下列车船中,可享受车船税减免政策的有()。
按照宪法规定,能够设立国家审计部门的最低一级政府是()。
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是()。
混合性多元练习手段是指()。
英国作家斯特拉奇(LyttonStrachey)在《著名的维多利亚人》(EminentVictorians)一书中为四位维多利亚名人立传,其中包括因在克里米亚战争(Crimeanwar)中为士兵提供医疗护理而被誉为“提灯天使”的()。
下列函数的运行结果是()。#includeintadd(inta,intb);voidmain(){externintx,y;cout
Thisisofferedasatextbookillustrationoftheprinciplethatvotersarefarshrewderthanmostpoliticiansbelieve.Thiscas
A、She’sneverbeentreatedbyDr.Smith.B、She’sbeensittinginthewaitingroomtoolong.C、Dr.Smithisn’tagoodchoice.D、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