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卷一第20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3月6日向申请人刘某发出其申请视为撤回通知书,但该通知书由于地址不详被退回,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5月29日公告送达。刘某最迟应当在哪天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admin2018-06-28  60

问题 (2015年卷一第20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3月6日向申请人刘某发出其申请视为撤回通知书,但该通知书由于地址不详被退回,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5月29日公告送达。刘某最迟应当在哪天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选项 A、2014年5月21日
B、2014年7月29日
C、2014年8月13日
D、2014年8月29日

答案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条第5款规定:“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本题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送达日为5月29日,推定送达刘某之日为6月29日,恢复权利需要在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这里就是8月29日之前。故选项A、B、C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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