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进出口公司向泰国某公司出口一批电器电料,国外开来信用证有关条款规定:“电器电料100箱,从中国港口至曼谷。禁止分批装运和转运。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已付’,发货人抬头背书K.T.银行,通知买方。H公司审证无误后,即装集装箱运输,随后备妥各种单据向

admin2019-09-16  23

问题 H进出口公司向泰国某公司出口一批电器电料,国外开来信用证有关条款规定:“电器电料100箱,从中国港口至曼谷。禁止分批装运和转运。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已付’,发货人抬头背书K.T.银行,通知买方。H公司审证无误后,即装集装箱运输,随后备妥各种单据向银行交单,要求付款。但却遭到开证行拒付。其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联合运输单据”,不符合信用证不许转运的要求。
    开证行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东北财经大学2012国际商务硕士]

选项

答案开证行拒付是不合理的。 开证行拒付的理由是因为信用证是一种纯单据业务。在信用证项下,实行凭单付款原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出版物)第五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有关的规定,银行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但这种审核只是用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因此,“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在信用证项下,实行单据“严格符合的原则”,即要求“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而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出版物)——关于运输单据和转运的问题,有几种情况银行可以接受转运的运输单据:第十九条C款i项规定:“只要同一运输单据包括运输全程,则运输单据可以注明货物将被转运或可能转运”。该款ii项规定:“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也将接受注明转运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运输单据”。第二十条C款ii项规定:“银行可以接受注明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转运的提单。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只要提单上证实有关货物已由集装箱、拖车及(或)子母船运输,银行仍可接受注明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转运的提单”。 在此案例中,虽然信用证中表明禁止转运,而H公司提交的是联合运输单据,但H公司是使用集装箱运输的,因此,银行应该接受表明有转运的运输单据,不能以此拒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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