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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法》新增或加强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2012—卷一—85,多)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法》新增或加强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2012—卷一—85,多)
admin
2014-02-24
48
问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法》新增或加强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2012—卷一—85,多)
选项
A、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B、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C、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D、律师作为辩护人涉嫌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犯罪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所属的律师协会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律师权利义务的影响。新《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故A项是正确的。这个是对《律师法》律师辩护权的进一步新规定。B项的规定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前就有的规定,故B项错误。新《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故C项正确。新《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故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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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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