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某股份公司董事长,股东会作出决议,撤销甲公司董事长的职务,选举乙为公司董事长,在进行变更登记之前,甲仍要求主持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并以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22-01-21  30

问题 甲为某股份公司董事长,股东会作出决议,撤销甲公司董事长的职务,选举乙为公司董事长,在进行变更登记之前,甲仍要求主持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并以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有权主持公司董事会会议
B、甲无权主持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C、甲以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D、甲以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具有对抗效力的问题。但对抗效力是针对第三人而言的,在公司内部不存在对抗效力问题。明确了这一点,上述问题就容易解决,即甲无权主持公司董事会会议,但甲以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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