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晚,甲潜入乙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赃物(价值900余元)逃跑,乙紧追不舍。甲见杂货店旁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丙正站在车旁吸烟,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次日,丙在街上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和甲,欲将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本案应当以下

admin2008-08-07  30

问题 某晚,甲潜入乙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赃物(价值900余元)逃跑,乙紧追不舍。甲见杂货店旁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丙正站在车旁吸烟,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次日,丙在街上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和甲,欲将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本案应当以下列哪些罪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选项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故意伤害罪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本案中,甲盗窃后为了逃跑,趁丙不备,夺取丙的摩托车。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抢夺罪。次日为抗拒抓捕而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构成单独的故意伤害罪。此题考察的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时空限制。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当场”指犯罪现场以及犯罪分子刚一离开现场就被及时发觉而立即追捕的过程(被视为犯罪现场的延伸)。本题中被害人丙于次日抓捕甲的行为已不属于犯罪现场的延伸,所以甲的暴力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罪,而是单独的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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