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王强和赵龙两人互发电子邮件协商洽谈合同。9月1日王强说:“我有iphone一部,八成新,3000元出手。”9月2日赵龙回复说:“东西不错,2800元可要。”王强于9月3日回复说:“可以,9月8日到我这来交易。”于是赵龙9月4日回复:“好。”王强于当日收到该
王强和赵龙两人互发电子邮件协商洽谈合同。9月1日王强说:“我有iphone一部,八成新,3000元出手。”9月2日赵龙回复说:“东西不错,2800元可要。”王强于9月3日回复说:“可以,9月8日到我这来交易。”于是赵龙9月4日回复:“好。”王强于当日收到该
admin
2015-10-20
35
问题
王强和赵龙两人互发电子邮件协商洽谈合同。9月1日王强说:“我有iphone一部,八成新,3000元出手。”9月2日赵龙回复说:“东西不错,2800元可要。”王强于9月3日回复说:“可以,9月8日到我这来交易。”于是赵龙9月4日回复:“好。”王强于当日收到该邮件。上述邮件王强和赵龙分别在王庄、赵庄所发,王强的经常居住地为张庄,赵龙的经常居住地为李庄。9月8日,赵龙到王强处取手机,发现手机有质量问题,运行较慢,比约定标准差很多,自己不想要了,便拒绝接受。王强遂降低价格,以1500元出手,赵龙同意并取走手机,此时赵龙尚未付款。
本题中,合同的履行地点是( )。
选项
A、王庄
B、赵庄
C、张庄
D、李庄
答案
C
解析
《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由于王强隐瞒了手机的实际情况,使赵龙引起重大误解而达成了此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在赵龙发现后,二人重新订立合同。因此,合同签订地点(王强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点。故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L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地方公务员分类
0
公共基础知识
地方公务员
相关试题推荐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生效的条件是()。
余艺与齐华亍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年,齐华去世,余艺无心工作,遂以8万元变卖了自住的房屋,跟随长子余海生活
下列行为中,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是()。
内容重要并紧急需要打破常规优先传递处理的文件叫做()。
材料1:2006年12月26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在北京召开一届八次峰会,研究棕榈油和面粉涨价引起的企业成本增加问题。会议商定高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5元以上),中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元以上)和低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以下)涨价的时间和实施步骤。从2007年7月
现代企业制度最根本最基础的是()。
“函”属于公文中的证明性文件。()
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历史任务,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
“军叫工农革命,旗号镰刀斧头。匡庐一带不停留,要向潇湘直进。地主重重压迫,农民个个同仇。秋收时节暮云愁,霹雳一声暴动。”这首词所描述的历史事件是()。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有限合伙人。企业生产乳制品,注册商标为“奥立星”。丁超市与该有限合伙企业签订一份合同,由该有限合伙企业为丁超市提供一年的乳制品供应。2014年9月,戊从丁超市购买一箱“奥立星”乳制品,饮用后出现腹泻症状。戊在请求丁
随机试题
一圆形开口容器,高70cm,截面积为600cm2,储满清水(图3-1)。如容器底有一个1cm2的小孔,问该容器的水流完需要多少时间?
经济法规库的查询是()的基本功能。
影响价格变动的内在因素有( )。
甲公司生产的B产品的主要销售市场在美国,因此与B产品有关的资产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是以美元为基础计算的。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主要生产B产品的C设备进行减值测试。C设备系甲公司2013年12月30日购入,该设备的原价为20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使
某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用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70%。2014年1月,该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额200万元。2014年2月,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额140万元时,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MyunclecalledandaskedmeifIhad________thebirthdaygiftfromhim.
若路由器R因为拥塞丢弃IP数据报,此时R可向发出该IP数据报的源主机发送的ICMP报文的类型是()。
法律义务的特点包括()
A、Becauseshehasgotanappointment.B、Becauseshedoesn’twantto.C、Becauseshehastowork.D、Becauseshewantstoeatina
Thejobofraisingchildrenisatoughone.Childrendon’tcomewithaninstruction(1)______.Andeachchildisdifferent.Sop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