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然人金某作为收购人对一个上市公司 (股本总额为1.5亿人民币,向社会公众发行)进行收购。于2006年1月20日持有该公司股份的 30%,还将继续进行收购行为,向所有股东发出了还将收购50%的收购要约,金某于2006年3月7日持有该上市公司75%的股份,

admin2022-09-08  35

问题 某自然人金某作为收购人对一个上市公司 (股本总额为1.5亿人民币,向社会公众发行)进行收购。于2006年1月20日持有该公司股份的 30%,还将继续进行收购行为,向所有股东发出了还将收购50%的收购要约,金某于2006年3月7日持有该上市公司75%的股份,则以下说法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有(    )。

选项 A、金某的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90日
B、若公司的股东向金某发出承诺,累计卖与他60%的股份,则这些承诺无效
C、若收购期限为30天,则该上市公司应于 2006年3月7日终止上市交易
D、如金某最终持有该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则该上市公司的存在形态仍可能为公司

答案C,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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