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安机关在侦查王某盗窃一案时,需要对王某窃得的一件文物进行鉴定,鉴定共耗费了2个月的时间。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对这段鉴定时间的看法正确的是哪项?

admin2014-02-27  25

问题 某市公安机关在侦查王某盗窃一案时,需要对王某窃得的一件文物进行鉴定,鉴定共耗费了2个月的时间。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对这段鉴定时间的看法正确的是哪项?

选项 A、该段鉴定时间可以不记入办案期限
B、该段鉴定时间不应当记入办案期限
C、该段鉴定时间可以记入办案期限
D、该段鉴定时间应当记入办案期限

答案D

解析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3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K,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Kz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