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矿开采和销售业务,2016年10月的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购进并下用原木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 000元。 (2)购进并下挖煤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3 500元。

admin2019-07-08  27

问题 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矿开采和销售业务,2016年10月的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购进并下用原木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 000元。
    (2)购进并下挖煤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3 500元。
    (3)接受洗煤设备维修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 800元。
    (4)销售资产原煤2 000吨,职工食堂领用原煤50吨,职工宿舍领用资产原煤100吨,向乙煤矿无偿赠送自产原煤10吨,原煤不含增值税单价500元/吨。
    已知:原煤增值税税率为17%,资源税适用税率为8%。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甲煤矿当月应缴纳资源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2 000+50+100)×500×8%=86 000元
B、(2 000+50+10)×500×8%=82 400元
C、(2 000+100+10)×500×8%=84 400元
D、(2 000+50+100+10)×500×8%=86 400元

答案D

解析 生产销售原煤应缴纳资源税;职工食堂领用原煤和职工宿舍领用自产原煤视同销售原煤,应缴纳资源税;无偿赠送自产原煤视同销售应税产品,需缴纳资源税。故甲煤矿当月应缴纳资源税税额=(2 000+50+100+10)×500×8%=86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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