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选项?

admin2009-03-10  32

问题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选项?

选项 A、张某对李某非常痛恨,欲杀之。某天张某发现李某和王某一起站在五十多米高的脚手架上,张某寻思要砍断脚手架的绳索以摔死李某。张某、王某之间素无冤仇,但张某杀李某心切,遂砍断绳索,导致李某、王某摔死。在此案例中,张某对王某的死亡应认定为间接故意
B、于某在深夜闯入仓库偷窃,由于光线太暗,于某就用打火机烧开绑麻袋的绳索以寻找财物,引燃仓库中物品导致仓库烧毁。在此案例中,应当认定于某为放火罪
C、赵某是老司机,对自己技术颇为得意。一日,赵某发觉汽车刹车失灵,但自恃技术好、路况熟,仍旧开车出去,刚出门不久就由于刹车无效而撞死行人方某。在此案例中,应认定赵某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D、吴某打猎时瞄准一野兔,但发现野兔旁有一牧童在睡觉,吴某打猎心切,开枪射击,不幸打中牧童,当即死亡。此案例中,应当认定吴某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A,B,D

解析 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注意以下区别:(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直接故意:明知和希望;间接故意:明知和放任。从直接故意来看,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结果,或者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结果;从间接故意来看,只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2)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疏忽大意的过失:没有预见而应当预见(无认识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有认识的过失),应当避免,过于自信而没能避免。(3)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区别。都是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可能的涵义不同:在间接故意中的可能是现实可能,过于自信中的可能是抽象可能,即两者中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距离不一样;两者在意志因素上的区别: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是容忍态度,因此没有采取措施阻止和避免危害结果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综上,在A项中,应该认定,张某应该明知王某的死亡是必然发生的,这就否定了间接故意的成立,间接故意只能是放任——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因此,应认定为直接故意。在B项中,点燃打火机肯定是故意的,但这个故意不是对火灾之危害结果的故意,事实上他对于发生火灾的后果在当时是没有预见的,但于某应当预见这样的后果,只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所以应当定失火罪,而不能定放火罪。在C项中,很明显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在D项中,根据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完全可以认定吴某的行为是间接故意而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依题意,A、B、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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