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选项?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选项?
admin
2009-03-10
38
问题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选项?
选项
A、张某对李某非常痛恨,欲杀之。某天张某发现李某和王某一起站在五十多米高的脚手架上,张某寻思要砍断脚手架的绳索以摔死李某。张某、王某之间素无冤仇,但张某杀李某心切,遂砍断绳索,导致李某、王某摔死。在此案例中,张某对王某的死亡应认定为间接故意
B、于某在深夜闯入仓库偷窃,由于光线太暗,于某就用打火机烧开绑麻袋的绳索以寻找财物,引燃仓库中物品导致仓库烧毁。在此案例中,应当认定于某为放火罪
C、赵某是老司机,对自己技术颇为得意。一日,赵某发觉汽车刹车失灵,但自恃技术好、路况熟,仍旧开车出去,刚出门不久就由于刹车无效而撞死行人方某。在此案例中,应认定赵某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D、吴某打猎时瞄准一野兔,但发现野兔旁有一牧童在睡觉,吴某打猎心切,开枪射击,不幸打中牧童,当即死亡。此案例中,应当认定吴某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
A,B,D
解析
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注意以下区别:(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直接故意:明知和希望;间接故意:明知和放任。从直接故意来看,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结果,或者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结果;从间接故意来看,只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2)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疏忽大意的过失:没有预见而应当预见(无认识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有认识的过失),应当避免,过于自信而没能避免。(3)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区别。都是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可能的涵义不同:在间接故意中的可能是现实可能,过于自信中的可能是抽象可能,即两者中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距离不一样;两者在意志因素上的区别: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是容忍态度,因此没有采取措施阻止和避免危害结果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综上,在A项中,应该认定,张某应该明知王某的死亡是必然发生的,这就否定了间接故意的成立,间接故意只能是放任——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因此,应认定为直接故意。在B项中,点燃打火机肯定是故意的,但这个故意不是对火灾之危害结果的故意,事实上他对于发生火灾的后果在当时是没有预见的,但于某应当预见这样的后果,只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所以应当定失火罪,而不能定放火罪。在C项中,很明显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在D项中,根据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完全可以认定吴某的行为是间接故意而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依题意,A、B、D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K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合同法》规定,撤销权人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消灭。该规定属于()。
周某于2008年3月1日离家出走后音信全无,其妻子于2012年5月1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2013年5月2日,法院作出宣告周某死亡的判决(判决书中未表明周某死亡日期)。2013年5月3日,妻子收到判决书。妻子继承周某的遗产开始于()
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胡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由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关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甲将收藏的一件瓷器出售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丙听说后,表示愿意以双倍的价钱购买。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5天后交货,并收定金若干。乙听说此事,诱甲7岁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他。在瓷器为乙所占有的期间,该瓷器的所有权应归(
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
甲为担保自己对乙的债务,于2008年3月1日与乙签订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越野吉普车质押给乙,甲于4月1日向乙交付吉普车。4月1日甲交付吉普车时,未将备胎和工具箱交付给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大界公司就其遗失的一张汇票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受理案件并发布公告。在公告期间,盘堂公司持被公示催告的汇票向法院申报权利。对于盘堂公司的权利申报,法院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正确的?()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规定了货物国民待遇义务的哪些例外?()
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秩序。”这属于法律要素中的哪一类?()
随机试题
国家支持、鼓励出版的重点出版物不包括()。
Studiesshowthatthe【C1】______whohasconsumedanamountofalcohol【C2】______thelimitisnomore【C3】______tohaveanautomobil
男性,36岁,因“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行双侧甲状腺大部切除术,术后第;2天突然出现面部麻木及手足搐搦,有关手足搐搦的处理,正确的是
当施工过程中对原施工图的变动在1/3以上,就需要()。
下列金融工具中,其职能主要是用于保值、投机的是()。
在下面一段文字横线处补写恰当的语句,使整段文字语意完整连贯,内容贴切,逻辑严密。每处不超过12个字。植物不同于动物的地方就在于每个植物都具有全能性,整个植物体就是个松散的联合体,不像动物那样①_____________。所以,即使植物失去了大多数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种类中的主犯,表述不正确的是()。
“假定一切物质都具有在本质跟感觉相近的特性”的观点,是属于( )
下列情况表明出错处理功能有错误和缺陷的是______。
A、Itbringsaboutthegenerationgap.B、Itisverycarefulaboutpeople’sprivacy.C、Itliststhetelephonenumbersofyourfri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