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2004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15题)

admin2017-06-13  16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2004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15题)

选项 A、一夫一妻制
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D、“七出”、“三不去”

答案D

解析 西周时期,婚姻缔结有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是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属非礼非法。
    “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虽然古代男子可以有妾有婢,但法定的妻子只能是一个。只有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比较低的地位,这是由于宗法制度十分重视嫡庶之别决定的。
    “同姓不婚”也是缔结婚姻的一个前提。西周实行同姓不婚原则,主要基于两点:一是长期的经验证明,“男女同姓,其生不番”,这是基于优生学原则。二是“娶于异姓,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性贵族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家天下与宗法制度,由此可见,婚姻还具有一定的政治目的。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又一原则。在宗法制下,必然要求由父母家长决定子女的婚姻大事,婚姻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只有这样,才算合理、合法,才能为宗族和社会所承认,否则,视为“淫奔”。
    “六礼”是西周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所谓“六礼”,是指男女双方关于婚礼方面的六项仪式。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六礼”依次是:(1)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提亲);(2)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3)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方订婚);(4)纳征(又叫纳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5)请期(商请女方择定婚期);(6)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西周时期的“婚姻六礼”对以后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产生了重要影响。
    由此可见,选项ABC都属于西周婚姻缔结原则,只有选项D不是婚姻缔结原则,而是婚姻解除条件,所以本题正确选项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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