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76题)

admin2013-11-05  29

问题 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76题)

选项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答案C,D

解析 《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C选项中徐某个人负有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因此不能担任董事。需要指出的是,《公司法》2005年修订前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修订后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D选项中赵某是公司的董事长,根据《公司法》的现行规定,赵某并不必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虽然赵某对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负个人责任,也不能必然认定赵某属于第147条第1款第(4)项的情况。不过D选项虽然有瑕疵,和AB选项相比,选其为正确答案更合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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