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长今化工公司刘某看到公司提炼硫的设备比较先进,就召集甲、乙、丙三人利用该设备进行硫的纯化技术研究,刘某负责研究工作,甲负责沟通设备管理员提供方便,乙负责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丙负责项目的资料翻译与整理工作,2002年该技术成果完成,问该项技术

admin2014-02-08  27

问题 2001年5月,长今化工公司刘某看到公司提炼硫的设备比较先进,就召集甲、乙、丙三人利用该设备进行硫的纯化技术研究,刘某负责研究工作,甲负责沟通设备管理员提供方便,乙负责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丙负责项目的资料翻译与整理工作,2002年该技术成果完成,问该项技术成果的发明人是谁?(    )

选项 A、刘某是惟一的发明人
B、刘某和乙是共同发明人
C、刘某和乙、丙是共同发明人
D、刘某和甲、乙,丙都是共同发明人

答案1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判断是否为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是看两个以上的个人是否共同构思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共同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都做出了创造性贡献。在实践中,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确定共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资格:(1)看发明有无真正的实体合作者,而不是形式上的合作者。(2)发明是技术思想的创作,其发明构思可以作为判断共同发明人的重要依据。比如,技术发明的课题是否为共同拟定;解决课题的技术方案是否为共同制定。(3)发明过程分为构思和构思实施两个阶段,其构思是否为共同实施,也是判断共同发明人的重要依据。本题刘某负责研究工作,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而甲、乙、丙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或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因此正确的选项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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